释义 |
一、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1、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要做的工作有: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等。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二、交通事故处理要做哪些记录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必须填写《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认真做好以下记录: 1、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3、人员伤亡情况; 4、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5、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