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11.5%;个人,2%+4元/月。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不交)。 生育保险:单位,0.6%;个人,不交。 工伤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决议、申请表等资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