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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时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释义
    一、什么时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二)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
    (三)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二、肖像权的内容
    (一)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二)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一旦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三)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三、肖像权的特点
    (一)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
    (二)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三)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辨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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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