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到期续签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租赁合同到期需要续签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一、工程签证算不算补充协议 一般不需要签补充协议的。工程结算审计额超过中标价是正常的事,超过的原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款、工程结算制度的调整,上述涉及哪个部分就把哪个资料后附在结算文件的后面,所谓的补交资料就是这些,这样的情况不用签补协议。 二、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是否允许反悔 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是可以反悔的,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则不可以反悔。 对于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对于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反悔的,需要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然后到公证处公证新的离婚协议,这样原离婚协议就会被推翻。 三、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补充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合同主体与相关权利义务的关系可以从补充协议的内容中确定,则补充合同是独立有效的合同,而不是原合同。因此,即使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补充协议的效力也不会受到影响; 2、补充协议内容不独立的,必须结合原合同内容确定合同主体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补充合同实际上是原合同,原合同有效,补充协议有效,原合同无效,补充协议无效; 3、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的内容也可能存在矛盾或不一致。如果原合同和补充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两份合同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则必须以哪份合同的内容为准,则补充协议的时间一般在后面,以补充协议为准。 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后,发现有些事项没有达成完善的协议,往往会签订补充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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