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婚前购房而言,房产归属问题该如何解决? |
释义 | 婚前房产归属规定简述:个人全款买房登记名下,离婚不分割;全款但登记双方名下,为夫妻共有;贷款购房登记名下,离婚归登记方所有,但增值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有;父母购房为赠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双方父母共同购房,按各出资比例分割。民法典有关婚前房产的规定如下: 1.在登记前,如果一方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则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除非另有约定。 2.在登记前,如果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协议不成,则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如果一方贷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用了共同财产还贷,则离婚时该房屋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在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共同购买的房产,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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