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走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如确实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辩护人。律师费用的支付可以由被告人本人、亲友、委托代理人、法律援助组织等多种方式支付,其中被告人本人支付的律师费用在结案后可以申请返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无论是被告人还是追诉人,都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聘请辩护人的,应当自行支付辩护人的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辩护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辩护人。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国家支付其费用。”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辩护人及辩护费用支付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辩护人费用的来源包括:被告人本人支付、亲友支付、委托代理人支付、法律援助组织支付等。”第九条:“对于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将由被告人本人支付的辩护人费用在确定的过错财产上先行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