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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没上户口之前可以改名字吗
释义
    不可以。公民办理出生证明以后,没有入户是无法更改名字的。
    公民出生证明是无法修改的,如果想要申请更改新生儿名字,一般都是给孩子办理入户手续以后,才能去户籍部门申请名字变更,不能没有办理入户就直接更改名字。为孩子更改了名字后,以前的名字也会成为曾用名记录在档案里。
    孩子出生后什么时候办理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须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申报出生登记。需要带结婚证,双方户口本,一孩证明,准生证,出生证明在派出所直接办理。
    出生一年之内上户口,需要带上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划生育服务证,父或母原籍地系省外的需提供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监护人为孩子办理入户以后,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名字更改手续: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6、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
    7、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依据、单位人事部门的人事档案证明
    户口的意义
    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镇压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
    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消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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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