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营业执照办理委托书 |
释义 | 法律分析:XXXX工商局: 兹委托 同志(身份证号码 ), 为我公司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宜。委托有效期限至自签发日期起一个月内有效,过期本委托书自动作废。 委托单位: 法人代表: 签发日期: 年 日 月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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