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在起诉要求变更 抚养费 时需要法院提供如下基本 证据 : 1、与被 抚养 子女存在直接抚养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 离婚协议书 、 离婚判决书 、 离婚 调解书等; 2、自己及对方的收入证明。提供这些证明是为了让法官在日后 开庭审理 时了解双方经济状况,便于法官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对方应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如果自己有固定收入,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到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收入状况的证明; 3、被抚养子女的日常实际生活开销。主要包括:离婚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及 医疗费 的发票。如果有些开销无法取得发票,就要想办法证明子女还有其它健康成长所必需的开销,并取得相关证明。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