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一年是否有效 |
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一年是否有效?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争议较大。持肯定观点者认为,双方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劳动者知晓且权益无损,可自动顺延,无需再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在一定条件下订立。用人单位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一年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该约定是否有效,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由于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期满后自动顺延,劳动者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也知晓这一条款,该约定显然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既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尊重。因此双方合同期满后可自动顺延,双方无需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一年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自动延续一年,涉及到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可以协商续订或终止合同。然而,若双方未提前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并且在原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履行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合同将自动延续一年。在此情况下,雇主和雇员应注意以下事项:1.续约意愿:双方需明确是否愿意继续合作。2.合同条款:对于自动延续的劳动合同,双方应核对原合同条款是否仍适用。3.薪酬与福利:续约后,双方需重新商议薪酬和福利待遇。4.书面确认:为避免争议,建议双方在续约时书面确认细节。请注意,此答案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咨询专业法律机构。 结语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一年的有效性存在争议。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该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受到尊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续订或终止合同,若未提前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且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合同将自动延续一年。在续约时,双方需明确意愿、核对条款、商议薪酬福利,并建议书面确认细节。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法律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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