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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包人验收通过后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释义
    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又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的,该主张不能成立。但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与认定方式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再继续履行。若一方因准备履行合同有损失,则按照双方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一是应当立即停止履行。
    二是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则承包人应该予以拆除,并向发包人返还已付工程款。
    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在准备签订、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建筑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首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其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最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应予以拆除并返还以收到的工程款;同时按照各自过错大小分担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续费用,如拆除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料费等。
    二、发包人提供材料不合格,导致无法继续施工,如何结算
    因发包人提供材料不合格导致无法继续施工的,对于已完成的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按照约定折价补偿。如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如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约定折价补偿。
    三、工程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司法解释和司法意见均有散见的规定。具体有以下情形: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3、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4、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但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应当按工程定额、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款。
    5、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价款中所含利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道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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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2: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