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出现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可以主张过错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在实践中,对过错方完全不分的情况比较少,并且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