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间社保可以交吗 |
释义 | 1、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下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2)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 (3)被羁押人员; (4)被判处管制的人员; (5)被判处拘役的人员; (6)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 参保单位可凭有关资料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封存手续。 2、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所在单位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2)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在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3)在职参保人员经核定被错判犯罪的,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后,由职工申请,单位同意,可按规定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3、在职参保人员在被管制、拘役或缓刑期间,不予办理离退休待遇核准手续。管制、拘役或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和现行计发办法核准其养老保险待遇。 4、在职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个人缴费退领手续,将其交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社保关系。 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 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 《刑法》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一、缓刑人员的社保怎么办 缓刑期刊,社保照常缴纳。已经退休的,照常领取养老金,只是不能参加调整,缓刑期满之后,可以参加调整。 社保是国家对个人的一个基本保障,需要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 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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