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潍坊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潍坊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办理的材料 1、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表 2、特殊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3、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减员申报表 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表 5、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明 6、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情况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