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可以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关系证明的,可以核查常表底册后,根据底册内容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