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师不可以开店做生意: 教师做生意违反规定,在职在编教师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是不允许经商的。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耽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