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合同无欠条,如何依法讨薪? |
释义 | 劳动者维权:如何讨要工资? 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申请来讨要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者还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登记表、通知书、工资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分析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讨要工资: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台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贵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在维权过程中,您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问题,也可以选择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根据《劳动台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同时,对于未支付的金额,用人单位还需按一定比例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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