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通过调解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赔偿协议,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减轻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适用和解程序的公诉案件范围和条件。和解协议可约定分期履行,但建议尽早履行以避免影响案件。此外,曾有故意犯罪记录的不适用和解程序。 法律分析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288至290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 和解协议并不是必须要立即履行,也是可以约定分期履行的。没有约定的,则按协议约定时间一次性履行。有履行条件的,建议尽早一次性履行,以免对方反悔,对自身涉嫌的案件带来不理的影响。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结语 刑事和解是一种通过调解来达成双方民事赔偿和解协议的刑事诉讼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至290条的规定,涉及民间纠纷、人身权利侵犯、财产犯罪等特定情况下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外的过失犯罪案件,可以适用和解程序。和解协议可以约定分期履行,但建议尽早一次性履行,以避免对方反悔对案件产生不利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曾经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不适用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