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风险提示:生活费的发放标准一般与当地的平均生活消费水平和最低工资保障等相关。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