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一般地域管辖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原则。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 为主原则: (1)犯罪地: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a.犯罪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地。 b.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 犯罪结果发生地 。 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增强你对 刑事案件管辖权 的理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