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党代会程序规定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有:(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所属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2)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党组织,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等情况写出报告,连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一起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代表多的选举单位还应填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4)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选举单位即可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第十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9 12: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