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
释义 | 【受理单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管理部【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还贷提取; 3、租房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5、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提取; 6、退休提取;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8、出国定居提取;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 10、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 11、缴存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提取。【备注】:重大疾病指的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一直手术、主动脉手术。长沙公积金禁止提取情形: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除外); 3、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或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商业用房或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 5、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的自住住房所有权; 6、1年内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提权全部结清还贷除外); 7、购房人不是本人或配偶购房或还贷的(已签订公积金划拨协议除外); 8、非工作原因、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异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基本资料: 1、《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配偶代办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单位代办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 4、其它所需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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