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 |
释义 |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 可以酌情多分配的情况: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法律关于遗产怎么分配 法律关于遗产的分割如下: 1、份额均等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遗产分配很难均等的,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 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三、同住人的认定标准是指什么 同住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 2“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住房是指具有个人产权的房屋或有使用权的公房。虽无住房但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也应视为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应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根据最新市政府最新的61号文,结婚2年以上的外来户口可以安置了); 3、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5、未成年人如出生时户口就报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应列为同住人,但非出生原因户口报入被拆迁公有住房内的,只能作为考虑对象,对在公有住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考虑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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