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离婚后如何降低抚养费用? |
释义 | 无力支付抚养费时,可请求减免。情况包括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和抚养方再婚。如果抚养方能负担大部分费用或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费用,给付方可适当减少或免除支付。 法律分析 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者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如出现下列情况: 1.有给付义务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拓展延伸 降低离婚后的抚养费用:可行的法律策略和实用建议 降低离婚后的抚养费用可以通过以下可行的法律策略和实用建议来实现。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制定详细的抚养费用计划,确保费用合理、公平,并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求。其次,如果双方有经济困难,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减少抚养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此外,如果对方配偶有收入或财产隐瞒行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财产调查,以确定真实的财务状况。最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调解或调解机构来解决争议,避免诉讼的费用和时间成本。综上所述,通过合理的协商、法律途径和调解机构的支持,可以有效降低离婚后的抚养费用。 结语 在确定无力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减免措施。如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来源丧失,或因犯罪被监禁无力支付抚养费等情况,可以减少或免除支付义务。同时,如果抚养方再婚并有配偶愿意负担部分或全部子女生活费用,也可适度减免支付。降低离婚后的抚养费用可通过协商制定详细的费用计划、提起申请减少费用、进行财产调查、通过调解机构解决争议等方式实现。通过合理的法律策略和实用建议,可以有效降低离婚后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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