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走私军火的判刑标准: 1、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枪支弹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走私军火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款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枪支弹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