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身份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当事人户口本; 2、当事人免冠近期照片两张。 身份证补办流程: 1、由申领人本人持户口簿到身份证办理处审核窗口进行信息审核; 2、领取照相号到照相室照相; 3、凭照相号到办证窗口受理和缴费; 4、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5、三十天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窗口领取。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