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票据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为法定管辖,而非专属管辖。在效力上,专属管辖优先于协议管辖,而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民事案件的专属管辖有以下三种情形: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票据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