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告罪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吗? |
释义 | 亲告罪检察院是否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决于受害者是否报警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移交给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采取暴力方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的依据。亲告罪需要告诉才处理,若受害者掌握足够证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可报案给公安机关,再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法律分析 一、亲告罪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吗? 1、亲告罪检察院不一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检察院是否可以作出此决定,与亲告罪的受害者是否采取报警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关,对于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形,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阿年移交给检察院之后,检察院经过审查,就可以结合实际情形,作出起诉、不予起诉的决定。 相关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2、亲告罪不一定需要由法院起诉,公诉案件才一定由检察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对于需要检察院审查亲告罪的情形,检察院需要在接收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起诉、或者是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公安机关采取暴力方式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的证据吗? 公安机关采取暴力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可以作为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所谓亲告罪,也即需要由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事法律规定,亲告罪的受害者若是能够掌握足够多的证明他人确实犯罪了的证据,那么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于证据不足的情形,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若是发现涉案者确实犯罪了,那么此时就需要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经过审查,需要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结语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对于亲告罪的案件,检察院是否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受害者采取报警的方式,并且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那么检察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起诉或不予起诉的决定。此外,公安机关采取暴力方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法收集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物证和书证应当予以排除。因此,在决定是否起诉时,检察院应当排除非法收集的证据。对于亲告罪的案件,受害者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最终由检察院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七节 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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