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款产生纠纷的,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方式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上述的证据都是在诉讼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这些证据材料的搜集、管理。 用书面形式将工程施工的情况固定下来: 1、如发生了设计变更的事实,就必须将相关设计单位、规划部门的书面原件保存下来; 2、施工中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会议记录等,都应由各方参会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 3、如果出现工期延长的情况,应当立即与建设单位等书面确定延长的缘由和处理办法,防止非施工单位原因而被建设单位当作拒付、少付或追究违约责任的理由; 4、如出现连日的大雨或其它恶劣天气导致工程难以进行的,就必须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做好签证的工作,对于被拒绝签证的,应当将原始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留档保存,便于日后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