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转业费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若该转业费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或婚后取得,双方约定由一方所有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军人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方式与普通人是一样的,也是对于财产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对一方个人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注意,对于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三、一般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一)双方均等分割; (二)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可协商分配、按市价分配、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五)股份或出资额可以变卖或者股权转让来分配; (六)无法分割的财产可评估后按照评估价分配; (七)财产拍卖或者双方竞价取得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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