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状里的离婚诉求财产分割必须填吗 |
释义 | 不是必须填,但是财产不分割以后容易导致纠纷。夫妻起诉离婚的时候,其实是可以不要求同时对共有财产作出分割,那么在诉讼请求中就可以不体现这一点。仅仅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或者对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共有债务等作出处理,而没有涉及到共有财产的分割,其实法院也会受理。但要是夫妻一方请求分割一方则不主张分割的话,则法院通常是会作出分割。 一、离婚时债权债务如何分割?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享有的债权,应当纳入共同财产的部分,由双方进行平等的分割。在分割的时候,男女双方应当及时向债务人声明,双方正在或者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要求债务人分别履行债务。双方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及时清偿到期的债务,也可以等到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再向债权人做出履行义务的请求。对于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双方的共同财产无法偿还所有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请求任意一方以个人的财产偿还。因此,共同债务的具有清偿顺序,承担清偿责任的第一顺位应当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其中一方就夫妻所负的共同债务,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可以向未偿债的一方主张追偿。具体的追偿份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应当及时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二、女方要钱才肯离婚怎样办 女方要钱才肯离婚的处理方法如下: 1、协商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2、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持有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等。如果能证明夫妻关系破裂,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证据,可以向对方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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