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认定 婚前个人财产 的关键就是财产实际取得的时间。一般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里的取得指的是所有权的取得,不是实际占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