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产增值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归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共有财产购置、继承或赠与、名字登记、协议加名、父母购买。离婚时,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如协议不成,则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配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应该依旧属于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婚前财产增值部分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来说,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一般来说,以下情况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2、夫妻一方继承或被赠与的房产,但是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情况除外;3、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的房产;4、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是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5、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是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情况除外。如果需要分割,只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如果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如下:(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并不是平均分配。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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