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市公积金中心于7月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原缴存、提取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明确新入职职工缴存基数的认定规则、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方式、增设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提取条件、设置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条件、明确限制单位或者职工通过自助渠道办理业务的相关情形等。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稳健原则,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