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的国防义务和权利为: 1、国防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接受国防教育、保护国防设施、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支前参战、支持国防建设和协助国防活动等; 2、国防权利: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检举;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等权利。 加强国防教育的作用有: 1、是增强公民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掌握国防知识,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需要; 2、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客观要求; 3、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国民素质,造就国防人才,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4、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综上所述,国防教育是通过对全体公民进行一定的战争观、国家安全观、利益观以及国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