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其中一方离世,房产归属如何处理 |
释义 | 夫妻一方去世后,被继承人的房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遗嘱,被继承人在去世前应拥有房产的二分之一。继承人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等。此外,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和夫妻先后去世的证明。具体所需材料可根据公证处要求提供。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过世,那么被继承人的房产应该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其父母。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的财产,且没有立过遗嘱,那么被继承人在去世前应该拥有该房产的二分之一。在被继承人过世后,这二分之一将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被继承人父母共同平均继承。 一、配偶去世,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配偶去世,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遗嘱依法具有法律效力的,按照遗嘱继承;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的,依法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一般继承份额应当平等分配。但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突然死亡可以继承的财产只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财产的继承份额将在遗嘱中说明,即使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表明所有遗产都是由指定继承人继承的,所有遗产也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二、如果继承父母的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去世后,财产的分配原则是遵循遗嘱或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平均继承财产。继承父母的房产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提交相关材料,如死亡证明、房产证、身份证等。此外,根据公证处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以上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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