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叫做承租权转让怎样办理
释义
    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这个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权的受让人。房屋承租权转让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承租人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承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
    (3)出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房屋承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双方当事人在“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应当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一、房屋转租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转租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房屋属于合法建筑;
    2、房租租赁合同有效;
    3、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4、转租的租赁期限在原租期限内。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更改吗
    承租人可更改租赁合同的情况有: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
    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至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23: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