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归谁偿还?——同义标题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处理是本文的主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需要共同偿还。 法律分析 一、老公的债务老婆要还吗 1、老公的债务老婆要还。结婚期间一方借的债,另一方有偿还义务,离婚时一般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老公借的钱老婆不知情要还吗 1、老公借的钱老婆不知情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要还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包括结婚期间一方借的债务。离婚时,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双方未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使对方不知情,也需要偿还。然而,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例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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