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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缓刑一年六个月执行这是什么意思
释义
    死刑缓刑一年六个月执行意思,是指被判处的刑期是一年有期徒刑但给予六个月的考验期,考验期内不予关押。考验期内无重新犯罪,也没有违反缓刑规定的,缓刑期满后,所判的一年有期徒刑就算执行完了,不再收监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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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