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为什么要扣押身份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不扣押身份证。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的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不包括提交身份证件。刑诉法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包括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取保候审后身份证被扣留,需要身份证办事向其说明情况,必要时可以到派出所开具证明。取保候审期间身份证是正常状态。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不管是罪犯或者一般公民,在日常生活状态下是不可能都带着“罪犯”或者“一般公民”这种标志来生活的,因为法治社会提倡保障人权,不再像古代如宋朝那种在罪犯脸上刺青以示世人。其次,采取取保候审的重要条件之一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所以一般执行取保候审的方式就是缴纳保证金并要求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同意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综上,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的身份证仍处于正常状态,只要不触及政治(如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离开所居住市县),公安机关是不会采取互联网监控系统进行对个人的日常生活进行监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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