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收养关系诉讼怎么举证 |
释义 |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一、收养关系解除有哪些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果有哪些 收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有关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更。 1、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2)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2、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 (1)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养子女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所得的财产,有权带走。 (2)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不得要求补偿。 (3)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要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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