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条件: (1)双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与父母和子女相称,并得到群众和相关组织的认可;双方互相支持; (3)事实上,养育子女和生父母已经终止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者有关组织证明养父母与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不办理法律手续的,也应当按照收养关系处理。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效力,并给予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