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方法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 另外股权的冻结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就股权冻结法院应该解冻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冻结期限届满后,会自动解除冻结。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提供担保,经法院审查同意后可以解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