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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