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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变更及终止
释义
    集体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法律分析
    集体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变更。集体合同的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由于用人单位被兼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可以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释与争议解决
    劳动合同解释与争议解决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当劳动合同的条款存在模糊、争议或不明确的情况下,需要对其进行解释和解决相关争议的一项法律程序。在解释劳动合同时,需要考虑合同的具体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意图等因素。而在争议解决方面,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劳动合同解释与争议解决的目的是确保劳动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实践中,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解释原则,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来解决劳动合同的解释和争议问题。
    结语
    集体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是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协商一致进行的,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解释与争议解决是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法律程序,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解释原则,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解决相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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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7:5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