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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担保的作用是什么呢
释义
    债权担保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方面是因为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而又有所保障。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二)另一方面是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
    一、民法典下如何规定质权人
    质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才可以以质物来实现自己的质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自己的担保债权,这就是质权人优先受偿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而言的。其他债权人主要是指没有担保的一股债权人。
    二、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样的
    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占有而提供担保的房地产或者其他财产,在债权未清偿的情况下,必须对该财产进行处分,并优先考虑其价格。
    抵押权的特征:抵押权的标的物主要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房地产。但在我国,动产也可以作为抵押;抵押权不转让标的物占有;抵押原则上是意定的担保物权。因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要签订抵押合同来设立抵押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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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6: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