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乘车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垫等约束系统”。同时也提到“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对儿童未坐安全座椅进行处罚,处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