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营转非车辆到期怎么办 1、营转非车辆到期解需要线上解决和线下解决。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或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或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二、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多久 1、小型载客汽车,使用性质为出租营转非,排气量大于1升的,强制报废年限为8年; 2、小、微型载客汽车,使用性质为出租营转非的,排气量小于1升的,强制报废年限为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