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款属于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的地方可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对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应先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一、遗产继承怎样办理 遗产继承办理: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办理房地产继承转让有哪些手续 办理房地产继承转让有如下手续: 1、申请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自己的继承人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继承人证明需到市公安局或县区公安局办理; 2、申请办理继承财产转让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继承权。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必须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财产继承权的书面书面书面,父母在世时立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