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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祸后受伤什么情况需赔偿护理费
释义
    是否赔偿护理费,唯一的要求是受害人是否能自理日常生活。
    如果在治疗期间,发现受害人的生活不能自理,完全需要护工帮助生活的话,为找护工打理日常生活产生的费用,那么自然需要给予相应赔偿。
    并且,护理费的赔偿不限于受伤人住院期间。
    也就是说,即使受害人不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后还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那么赔偿义务人需继续支付护理费用。
    另外,受害人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比如说经伤残鉴定后属于残疾的,或出院后医生叮嘱需要进行护理的,可以继续要求赔偿护理费用,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机构的病例、出院小结,鉴定机构的鉴定文书等。
    确定赔偿义务人承担护理费的,那么接下来可以根据以下材料,进一步确定护理费的具体数额:
    1、护理人数的证明资料。
    2、护理期限的证明材料;
    3、证明护理人员收入的证明材料。
    最后,其实车祸后受伤,没有办法自理的,一般是可以找护工,并要求护理费。如果发现赔偿义务人拒绝支付的,比如说办出院后继续护理的,有些赔偿义务人就会不乐意了,如果护理费用较多的,那么建议是积极起诉法院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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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2:33:45